金門縣畜產試驗所
技術工友甄選簡章
壹、 依據「工友管理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貳、 甄試職稱及名額:
一、 職稱:技術工友。
二、 錄取名額:正取1 名,備取1 名。
參、 應試資格
一、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。
二、 國民中學以上畢業。
三、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、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
款情事者。
四、 具畜牧場工作經驗者1 年以上(具乳牛牧場資歷者尤佳)。
五、 熟諳農機具機械操作、車輛機具維修保養、水電及電銲修繕等相關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。
肆、 主要工作內容:
職稱/名額 主要工作項目
技術工友
(1 名)
1. 辦理乳牛區現場工作,每日工作時間需配合輪班調整及凌晨4 點榨乳加班作業。
2. 辦理牧場動物飼養管理業務(含排泄物清理、畜舍整潔、動物餵飼及訓練等)。
3. 辦理牧場水電及設備修繕相關業務。
4. 堆高機及農機具等機械操作。
5. 臨時交辦事項。
伍、 報名時間、地點及方式:報名時間、地點及方式:
一、 自115年2月11日8時至115年2月24日17時30分止。。
二、 報名方式:採郵寄報名(以郵件送達本所為憑)或現場本人親自報名。信封 資料袋 上請註明「應徵 畜試所 技術工友職務」。
三、 報名地點 :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2 樓辦公室 地址:金門縣金湖鎮惠民富康農莊 17 號
四、 聯絡人:洪小姐,電話:082-332621
五、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,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陸、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: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:
一、 報名表報名表1份(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)。
二、 資格證明文件:
(一)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(二) 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(黏貼於報名表)。
(三) 退伍令退伍令((或免役證明,女性免附)。
(四) 具牧場工作經驗證明。
(五) 相關專業證明書(無則免附)。。
柒、 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:
一、 資經歷審查:佔總成績資經歷審查:佔總成績40分。
(一) 學歷(最高 10 分): 國中畢業得 4 分、高中(職)畢業得 7
分、 大 專大 學 以上 畢業得 10 分。
(二) 牧場工作年資 最高 10 分 ,計算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
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,得 2 分;
2 年以上未滿 4 年者,得 4 分;
4年以上未滿 6 年者,得分 6 分;
6年以上未滿 8 年者,得分 8 分;
8年以上,得分 10 分。
(三) 專業證書(最高 20 分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證明 者
1. 水電證照 每項 5 分 ,最高 10 分 自來水 配管技術士、室
內配線技術士或 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等 水電 相關 證照。
2. 農機具證照 每項 5 分,最高 10 分 )):鏟裝機、挖掘機、堆
高機或曳引機等證照或 農業機械使用證 。
二、 面 試:佔總成績 60 分。
(一)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,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與地點。
(二) 資料審查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。
捌、 錄取標準:
依甄試總成績排名,擇優錄取。 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,以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玖、 核薪標準:
一、 依據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技工工友工晌表 」及「各機關學校 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」支薪,依法納入勞、健保、勞工退休金提繳。
二、 新進之技工人員,應先予試用三個月,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,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試進用,試用期間年資得予併計;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,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日為止。
壹拾、 其他:
一、 本甄選案報請縣府核定後公告錄取人員。
二、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,逾期喪失錄取資格;未
錄取人員不予通知。
三、 備取人員保留備取資格三個月,如正取人員因故未能報到 、未通過
試用 或於三個月內離職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四、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,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壹拾壹、 本簡章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