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縣畜產試驗所
技術工友甄選簡章
-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藉。
- 高中(職)以上學歷。
-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、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。
- 具畜牧場相關工作經驗者、農機具機械操作或熟諳電腦文書等工作經驗(證照)者尤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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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/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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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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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工友
(3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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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辦理動物飼養管理業務。
- 辦理乳品加工廠乳冰品生產管理業務。
- 協助牧場及加工廠行政文書作業。
-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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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 115 年 7 月 6 日 8 時至 115 年 7 月 10 日 17 時 止。
- 報名方式:採郵寄報名(以郵件送達本所為憑)或現場本人親自報名。信封(資料袋)上請註明「應徵畜試所技術工友職務」。
- 報名地點:金門縣畜產試驗所2樓辦公室(地址:金門縣金湖鎮惠民富康農莊17號)
- 聯絡人:王嵐慧小姐,電話:082-332621
-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,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報名表1份(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)。
- 資格證明文件:
-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- 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(黏貼於報名表)。
- 退伍令(或免役證明,女性免附)。
- 經歷證明及相關專業證明書(無則免附)。
- 學歷(最高10分):國中畢業得 4 分、高中(職)畢業得 7 分、大專大學以上畢業得 10 分。
- 年資(最高20分):累積政府機關(構)或立案機構動物照養或畜牧場相關工作經驗,任職每滿 6 個月計 1 分,滿 1 年計 2 分,以此類推 (例:年資5年7個月,計11分)。(計算至115/6/30為止)
- 經歷證明及專業證書證明(最高20分;每小項最多5分)
- 機車駕照(5分)。
- 汽車駕照(5分)。
- 農機具證照(5分)。
- 其他相關證照(5分)。
-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,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與地點。
- 資料審查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。
- 錄取標準:
-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,擇優錄取。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,以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- 核薪標準:
- 依據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(技工工友工晌表)」及「各機關學校 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」支薪,依法納入勞、健保、勞工退休金提繳。
- 新進之技工人員,先予試用三個月,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,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,試用期間年資得予併計;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,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日為止。
- 本甄選案報請縣府核定後公告錄取人員。
-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,逾期喪失錄取資格;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。
- 備取人員保留備取資格三個月,如正取人員因故未能報到、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-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,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。